如此的观点在美国由兰德尔开启的古典正统得到至为鲜明的体现。
于是绝对服从之义务以生。因此,缩减个人自由行动的能力,增加政府的权力,不仅与边沁自由主义者的政策背道而驰,而且也是违背了边沁自由主义者情感的。
在涉及义务这一公共决策问题上,各方利益主体不仅充分参与,还须对话、商讨、辩论,公共舆论、利益群体、立法者须确保知情权,要求保持退出的机制。作为一种珍贵的政治情绪,效忠是将无支配自由作为国家理想时引发的一种可能激励,诱发个人对政治体的忠诚。进入专题: 公民身份 共和主义 罗马精神 。反之,在君主制国家,臣民在没有完全受到法律强制下是自由的。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霍布斯认为,所有的法律都是对自由的妨碍和威胁,但是,只要法律受到了制约,遵守这些法律就不妨碍自由。
[27]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感情说既适用于君主国,也适用于共和国。赫姆斯特姆的定理 3证明:在一些技术性的假设下,帕累托有效配置可以任意由某个直接显示机制的纳什均衡接近。
于是他将美国经济学教授赫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年发表在贝尔经济学杂志(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上一篇文章中的一个不可能性定理(定理 1)作为理论根据。多下来的产出给谁呢?一种办法是委托──代理人处理法。实际上,我发现对一门学问钻进去越深,感觉自己懂得越少,写东西的时候越发谨慎,很难下笔,海阔天空发议论就更谈不上。对人的自利行为和帕累托有效标准重要性的详细讨论见笔者与张帆合著的《大众市场经济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当然,在现阶段中,为了社会稳定,减少失业,改革能顺利深入进行下去,政府不应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破产。崔文在陈述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时忽略了所讨论的经济活动(团队问题)存在着外部性这一重要隐含假设。
如果将具有外部性的团队(合伙制)变为个体制,则赫姆斯特姆的不可能性定理的结论就根本不可能成立。首先,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中的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效率的不一致性结论主要是由于团队的生产活动存在着外部性及信息不完备造成的。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效率是矛盾的这一现象呢?是否能象崔文所认为的那样应否定利润最大化或帕类托有效标准?答案并非如此简单。人们不应由于市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如存在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发生故障就否定市场机制或私有产权的存在价值,就认为在一般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也会导致非帕累托有效配置,就认为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有效是矛盾的从而否定个人利益或否定追求帕累托有效这一理想境界。
将剩余给与委托人──机制设计者(他可能是企业主,管理企业的经理,或政府管理人员等),原有的生产参与者称之为代理人。在看到市场机制局限性时,就简单地否定它,这绝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而是需要寻找其他方法或机制替代或改进市场的作用。笔者对这些结论和观点,以及作者根据一个实例导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思维方式实在无法苟同。事实上,不同经济环境将影响不同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最优选择。
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证明了对理想的新古典经济环境类(即,假定商品是完全可分的,消费者偏好是连续的、单调的及凸的,生产集是闭的,没有规模报酬递增,没有外部性)完全竞争的(私有产权)市场机制导致了资源的帕累托有效配置。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多谈了。
由于经济学中所讨论的许多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似乎懂一些经济学,都想在上面发一番议论。我们知道,在许多情况下(如不完全竞争市场,生产的外部性,公共商品,不完全信息市场,或不可分商品等),私有产权(市场)不能导致有效的资源配置,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
不花一番工夫,是很难真正地理解其中一些经济理论的精髓。当然,是采用合伙制还是个体制还将取决于经济规模的大小,如果经济规模带来的效益大于团队由于外部效用性所带来的损失,则应采用合伙制或其他类型的生产组织形式,否则应采用个体制。一个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也称经济有效率)应是指:在给定现有资源条件下,不存在任何其他配置结果使某些人情况更好,而又不使任何其他人处境更坏。其次,不要以为所有的私有产权安排都是有效率的,不同的产权安排可能会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如策划,签约及履约的费用)从而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对更一般的经济环境类及社会目标,许多经济学家(包括笔者本人)给出了类似的结果。赫姆斯特姆在1982年发表的那篇文章中的定理 3就讨论这样的解决办法。
其实这是崔之元自己的理解错误。一种更为现实和合理的办法是:将精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要求放宽为任意接近帕累托最优,这也将会使得不可能性结果变为可能性结果。
在这样形势下,我们需要的是减少大锅饭现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由于我本人不是法学方面的专家而是学和教经济学的,研究兴趣主要是经济理论特别是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并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工作,故主要对崔文中涉及到经济学的部份进行评论。
读过崔之元教授发表在《经济学消息报》第192到194期上的《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及对我国的启发》一文,觉得其文对一些西方经济前沿理论(特别是经济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的随意解释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这样一来,即使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只要我们用一定的规则(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去引导,对一般的经济环境类,都可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
维克雷(Vickrey),赫维茨(Hurwicz),戈林(Green),瓦克(Walker)等人早在60、70年代就对公共财或信息不完全的情形证明了不存在任何直接显示激励机制,它的纳什均衡导致了帕累托有效配置。所谓公司法就是对企业的产权如何在权益当事人中划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笔者对法学没有研究,不知法学是否已在理论上证明了市场竞争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经理对资产如何利用具有决定权。
换言之,...‘赫姆斯特姆定理意味着委托人也存在着‘败德问题。根据崔文对美国公司法变革的介绍及以上私有产权的定义,这些改革都没有将企业产权非私有化,而只是对企业产权的权利界定比以往更注重经理和员工的权利,但看不出将企业产权非私有化的现象。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不能简单地得出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是矛盾的这样的一般性结论。我发现现在不少人喜欢跨出自己的学科发议论,提出一些标新立异的看法以显得自己博学多才,这好像也是一种时髦,不幸的是这些人即使在本学科学有专长,却也往往会说出一些外行话,弄出一些笑话。
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后的中国经济当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中国仍处于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搞好经济仍然是中国当前的核心任务,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相对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差,到今年上半年,国营企业的亏损额开始超过了国营企业的盈利额。崔文以一种不以为然的口气写到:众所周知,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都是西方经济学家所钟爱的原则。
结果平等也是一个社会想要达到的理想目标。股东对资产具有占有权,有权阻止经理出让资产。但激励机制理论中的显示原理告诉我们:如果真实显示策略是一个直接显示机制的纳什均衡,则它也是一个占优均衡。中国78年以来通过承认个人利益,给出更多经济自由(所谓松绑),实行权力下放的分散化决策(所谓放权),引进各种激励机制的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说明了此点。
一、 关于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效率的矛盾 崔文一开头就宣称美国大多数州正在进行非私有化的变革,正在走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而员工有权力排斥股东或经理在契约期内为个人私利出让资产。
有了帕累托最优这一种理想标准,我们就有了一把尺子,一面镜子、一个目标。但占优均衡是对个人自利行为一个非常强的假设,因为在现实中一个人的决策多半也取决于其他人的决策。
它意味着如果一个资源配置不是有效的,则存在着改进效益的余地:即存在着另外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使得至少某些人的福利得到了改进,而又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尽管帕累托最优标准没有考虑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问题,但它却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对一个经济制度给出了资源是否被浪费的一个基本判断标准,从可行性的角度评价了社会经济效果。
本文由聪明一世网发布,不代表聪明一世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41yo.onlinekreditetestsiegergerade.org/vwemx/7011.html